201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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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工商业调价的通告
尊敬的用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规定,经广东省政府同意,决定将省级电网企业因增值税税率调整产生的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广东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4月印发了《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9〕13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的一般工商业电价和大工业电价已合并为工商业及其他电价,深圳市各类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电度电价及其输配电价均每千瓦时统一降低0.44分(含税)。
二、上述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即2019年4月1日起的实际用电统一按调整后的电价执行。
三、对于2019年4月存在应执行调整后的电价,但因电价文件下发不及时导致已按原电价执行的用户,将根据本次电价文件要求在5月抄表计费时进行退补。对于存在电量跨2019年4月1日的用户(如单月抄表客户,5月抄表电量含3、4月用电量)涉及新旧电价变更的,采用按天折算方式计算对应的电量电费。
四、深圳市用户调价后的销售电价标准、输配电标准见附件1、2。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工商业电价价目表
附件2:深圳市输配电价目表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四月
本文来源:深圳供电